电蒸汽锅炉使用过程中,应该有独立的操作的司炉人员,应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并应经过相关电气知识和操作要求的培训。
电蒸汽锅炉的动力柜和控制柜应符合GB/T14048.1GB/T5226.1GB7251.1、GB/T3797、GB50054的规定。动力柜应设置明显有效的分断装置,控制柜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所选用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电蒸汽锅炉应按规定装设压力、水位、温度等安全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应配置电压表、电流表、且宜配置有功电能表或复费率有功电能表。
使用中应设置给水自动控制装置,设置其电热元件分组投入运行和分组退出运行的自动控制装置。设置负荷自动调节装置。当电蒸汽锅炉的蒸汽压力超过或低于设定值、热水锅炉的出水温度超过或低于设定值时,控制装置应能使用锅炉输入功率自动减少或增加。
当锅内有汽(气)水分界面的锅炉应设置缺水保护装置。当锅炉水位低于缺水保护水位(或极限低水位)时,切断电热元件电源,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在人工复位后方可重当新启动运行。电蒸汽锅炉应设置超压保护装置。当锅炉压力超过限值时,切断电热元件电源,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在人工复位后方可重新启动运行。
电蒸汽锅炉及其动力柜、控制柜的金属壳体或可能带电的金属件与接地端之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与接地端之间的连接电阻不得大于0.1Ω。接地端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能够承受可能产生的大接地电流。电蒸汽锅炉及其动力柜、控制柜都应在其主接地端标上明显的接地符号。应有足够的电气耐压强度,应能承受冷态电压2000V和热态电压1000V、50Hz的1min耐压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